- 1 - 失地农民安置主要措施 按: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加速,越来越多的被征地农民成为“三无农民”:种地无田,做工无岗,社保无份。有调查显示,全国目前有 4000万失地农民,56.3%的失地农民认为征地后生活有所降低或有很大降低。如何安置失地农民,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典型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 从全国来看,目前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措施主要有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地安置、就业安置、土地入股等。 (一)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是目前征地中最主要的安置方式,操作简单,适宜年轻人和外出打工农民,适宜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能解决农民一时困难。但不适宜 45 岁以上和劳动技能低的 - 2 - 农民,不适宜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不能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 广东省 征地补偿款最高为被征地实际产值的30倍,最低也要6倍。并试行实名支付制度,将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全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 江苏省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10 倍。每亩年最低标准:一类地区 1800 元、二类 地区1600 元、三类地区1400 元;每人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 2 万元、二类地区 1.7 万元、三类地区 1.3 万元。 四川省 对人均耕地在 1 亩及 1 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 10 倍;人均耕地每减少 0.1 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 3 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 30 倍。 重庆市 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确定为年产值标准的 12- 30 倍。2005年 1月又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 - 3 - 调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 28%,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均提高 10%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平均提高 20% 。 (二)社保安置 国务院 2006年 4月 10日出台了《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被认为是农民社会保障改革迈出了第一步。目前全国已有浙江等 13省市区(河南不在列)出台了相关文件。 将补偿费用于缴纳保险对社会稳定可发挥积极作用,但要求地方有较高经济实力,失地农民能够达到的社保水平取决于地方财政实力,各地差别较大,保障水平不确定。目前纳入社保的 400万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上海三地,而中西部地区的被征地农民目前基本没有社会保障。 浙江 有 190 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筹集养老保险资金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