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牛场建设技术规范----DB21/T 1301—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奶牛场的建设规模和对建筑设施的技术要求,确定奶牛场建设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基础母牛100 头以上规模化奶牛场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栓系式牛舍 有固定牛床,并用颈枷栓住牛只,采食、挤奶在舍内进行,舍外设运动场自由活动。 3.2 散栏式牛舍 牛舍内设置隔栏,隔栏内为自由牛床,并设散放道,牛只在散放道上自由活动,在牛床上自由休息,挤奶在挤奶厅进行。 4 建设规模 4.1 牛场建设规模按基础母牛数量确定,小型场 100~200 头,中型场 200~500 头,大型场 500 头以上。 4.2 牛场建设的项目按功能分为: 4.2.1 生产建筑:产房、犊牛舍、育成舍、泌乳牛舍等。 4.2.2 辅助生产建筑:更衣室、消毒室、兽医室、青贮窖(塔)、草棚、地秤、挤奶厅、饲料加工间、变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仓库、维修间、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等。 4.2.3 生活管理建筑:办公室、生活用房、门卫值班室、场区厕所、围墙等。 4.3 牛场总占地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按每头基础母牛所需面积计算,总占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的 3.5~4 倍,总建筑面积为 28m 2~33m 2。 5 建场条件 5.1 牛场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奶牛生产的要求。 5.2 牛场应选择地势干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在丘陵山地建场时应选择阳坡,坡度不易超过 10 度。 5.3 牛场区土壤质量应符合GB 15618 的规定。 5.4 牛场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NY 5027 的规定。 5.5 牛场周围 1000m 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厂、肉品加工、屠宰场或其它畜牧场污染源;距干线公路、铁路、村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 500m 以上。 5.6 禁止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建场。 6 总体布局 6.1 牛场总体布局按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进行布置,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