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指妊娠妇女出现的血压异常增高。欧美国家人群发病率占孕妇的6%~10%。我国人群发病率与之相似,为孕妇的5.6%-9.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可显著增加胎儿生长受限、胎盘早剥、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脑水肿、急性心力衰竭以及急性肾衰竭的风险,是孕产妇和胎儿死亡的重要原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包括孕前高血压以及妊娠期出现的高血压、子痫前期以及子痫等。由于病理生理机制与临床特点不同,其防治原则与非妊娠期慢性高血压亦显著不同。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综合管理过程中,既要适度控制血压,预防或延缓由血压升高所致的靶器官损害的发生,还需充分顾及孕、产妇与胎儿的安全,因而显著增加了血压管理的难度。由于国内外大型随机对照试验均不会纳入妊娠期与哺乳期妇女。因此,近年缺乏有关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降压药 物 治疗 的新证 据 ,目 前临床实 践 的主 要依 据 是小 样 本 观 察 性临床研 究 的结 果 以及临床经 验。为规 范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 者 的血压管理,中国医 师 协 会高血压专业 委 员 会组 织 心血管以及高血压研 究 领 域 的专家进 行 讨 论 ,充分地 分析 现有的研 究 和治疗 现状 ,在征 求 妇产科 专家意 见 的基 础 上制定 本 共识文 件 。 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 与诊 断 参 照美国妇产科 学 会和美国高血压教 育 工 作 组 标 准 ,将 妊娠期高 血压疾病分为4 类(图1)。 1.1 慢性高血压 妊娠前或孕龄20 周前出现收缩压≥140 mm Hg(1mm Hg=0.133kPa)和(或)舒张压≥90 mm Hg,或产后 12 周后血压仍不能恢复正常。依照美国妇产科学会分级标准,收缩压140~179 mm Hg 和(或)舒张压90~109 mmHg 为轻度高血压,收缩压≥180 mm Hg 和(或)舒张压≥110 mm Hg,特别是并发靶器官损害时称为重度高血压。 1.2 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20 周后首次出现的高血压。高血压的确诊需 2 次测量,均符合收缩压≥140 mm 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取柯氏音第 5音读数),且至少相隔 6h。患者尿蛋白阴性,产后 12 周内血压逐渐恢复正常。该病可能会进展为子痫前期。部分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在分娩后 12 周血压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应诊断为慢性高血压。 1.3 子痫前期/子痫 子痫前期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是指妊娠20 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和蛋白尿,常伴有水肿与高尿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