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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建协议(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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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 委托代建协议 甲方(委托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塔子湖村民委员会 武汉塔子湖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武汉汇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出资方):武汉塔子湖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武汉塔子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单称塔子湖集团)系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塔子湖村民委员会(以下单称塔子湖村委)改制企业,本协议中将塔子湖集团及塔子湖村委统称甲方。甲方系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的立项主体,依据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法规,应作为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方建设的委托方,对于改造项目的还建用地及还建房建设,依法享有权益,并承担义务。 2、乙方系具有合格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受托代建项目工程能力的还建安置房代建企业,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完成改造项目中还建安置房建设项目前期立项、环评、消防、人防、城管等规划方案相关手续。 3、丙方系具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 11 月,丙方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参与摘牌,最终竞得改造项目K1、K2、K3、K4、K5 地块,并已签署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目前已经取得了 K1、K2、K4、K5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据甲方与丙方签订《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丙方获取开发地块,须承担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建设费用的义务。 4、为推进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的建设工作,乙、丙方于 2012 年4 月 13 日签订《塔子湖村改造项目还建房建设工程合作意向书》,又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及 2014 年 4 月 8 日分别签订两份《塔子湖“城中村”代建开发项目合同》,约定由丙方委托乙方代建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工程。 5、根据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规定以及合作项目开发土地招拍挂文件的要求,因丙方并非改造项目还建土地的使用权人,不具备签订代建合同的主体资格,原由乙丙方签订的还建房工程意向书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瑕疵和履行障碍。 为规范改造项目还建安置房的开发建设,明确各方在还建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武汉市关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代建条款,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塔子湖村综合改造还建房项目。 工程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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