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家庭继承法》“引读案例”参考答案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1 .(1 )乙接受甲母 1 0 万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收取彩礼
甲母送 1 0 万元给乙,形式上自愿,实质上是基于民间风俗送给乙的结婚礼物,具备彩礼的特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解释(一)》第 5 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乙与甲登记结婚后未共同生活,因此,对收取的彩礼,乙有返还的义务
同时,甲母给付乙的彩礼,虽是甲母所为,却是为了满足甲与乙结婚愿望而代甲向乙之给付,因此,甲作为婚姻当事人有权请求乙返还
(2 )乙母向甲母索要5 万元的行为,在性质上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乙虽然自愿与甲登记结婚,但其母却以索取 5 万元财物作为结婚的条件,符合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特征
《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人民法院应判令返还
乙与甲结婚时间不长即离婚,因此,对借婚姻索取的财物,乙方有返还的义务
同时,乙母向甲母索取财物,借助于乙与甲的婚姻,因此,甲作为婚姻当事人可向乙请求返还
(3 )乙父母胁迫乙离婚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乙父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胁迫乙与甲离婚,符合《民法典》第 1 0 4 2 条规定的“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特征,侵 害 了乙的婚姻自由权利 ,乙可依据《民法典》的相 关规定请求父母停 止侵 害 ; 如果 乙父母暴 力 干涉乙的婚姻自由构 成 犯 罪 的,还应承担 相 应的刑 事责 任
(1 )甲为本 人与乙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属于行政 违法行为; 与丙 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既 是行政 违法行为,又 是重 婚行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 1 8 条的规定,婚姻登记员 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 处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