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房租补贴实施细则 XX 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XX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科[2008]205 号) 各区县科技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对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 号)及《XX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苏科高[2006]362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XX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XX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二 ΟΟ 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XX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 号)及《XX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苏科高[2006]362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和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综合型、专业型孵化器。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新型科技企业家。 第三条孵化器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我市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级孵化器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管理 第五条综合型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发展方向,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符合 XX 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2、拥有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 6000 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