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进行生态补偿立法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理论研究的成熟和地方立法的实践使我国生态补偿立法具备现实可行性
科学界定生态补偿立法的调整对象和正确处理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是进行该项立法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公平、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 政府补偿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等是生态补偿立法必须确立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则构成该项立法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生态补偿环境保护立法生态补偿是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一些国家或地区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资源耗竭和生态破坏问题所尝试采用的一种经济解决手段,对于平衡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日趋严峻的环境资源形势下,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同样面临着严峻的环境资源形势的背景下,制定生态补偿法, 充分依靠法治确认、 规范和保障生态补偿行为和由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更具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生态补偿立法的必要性分析(一)日趋严峻的环境资源形势亟需生态补偿立法伴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环境资源形势,生态环境所呈现出的脆弱性、 不确定性、反复性和艰巨性,必须引起国民的高度关注
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
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水平的61
25%,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 1/4 和 1/6
二是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状况严重,土地荒漠化被称为地球的癌症,而我国正是世界上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三是水土流失状况十分严峻,是造成我国生态恶化和经济损失的大灾之一
四是生物多样性持续减少,这将严重影响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效益
五是湿地面积大幅退化和减少
湿地作为地球之肾,它的退化和减少将对陆地生态系统多种独特生态功能产生严重影响
六是草原退化情况严重
三化(退化、沙化、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