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51 号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 [2005]192 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 >的通知》(建标 [2005]19 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2001 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建设标准对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自建设应严格执行。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 号,邮政编码: 10002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