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运输合同篇一: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书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协议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为了厂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 给员工营造一个洁净、 舒适的生产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 就甲方清运厂区内生活垃圾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 : 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厂区内所有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共计 5 个生活垃圾房;2、清运频次 : 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至两次;3、清运时间 : 上午 9:00 前完成或下午16:00 前完成;二、协议时间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 从 XX年 9 月 1 日至 XX年 9 月 2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费用 : 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45 元/ 车( 大写 : 肆拾伍元 / 车) (吨位: 2 吨)
2、结算方式 : 每天出入厂区的车辆由保安负责登记记录,费用按月度结算,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税务发票,收到发票后 10 日内,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间 , 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 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
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房内, 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 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 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 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