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项目合同书篇一:生猪养殖项目投资合同书 2 生猪养殖项目投资合同书甲方:乙方:公司为科学合理利用桐柏资源,促进桐柏县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构建和谐、富强、生态桐柏,保障投资方利益。甲、已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在桐柏建设的生猪养殖项目,拟分二期建设,总的养殖规模拟定为年出栏量200 万头,其中一期计划建设年出栏量100 万头的生猪养殖项目,计划总投资13 亿元人民币,养殖用地面积约5000 亩,其他建设用地约200 亩,分布在桐柏县的埠江、平氏、安棚等乡镇。二、乙方在桐柏的生猪养殖项目,作为甲方年产36 万吨饲料加工企业的配套建设项目,乙方不得新建饲料加工企业配套桐柏生猪养殖项目。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及要求,在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向庄村范围内,投资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企业,为乙方一期年出栏量100 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生产专用饲料,饲料的配方及技术标准按照乙方要求进行生产,饲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乙方在桐柏进行二期扩建时,甲方根据乙方的养殖规模进行二期建设。甲、乙双方二期项目的合作方式和一期一样。三、甲方权利和义务、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养殖厂的选址、租地、征地等有关手续,为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甲方负责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环境,为乙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落实乙方项目享受国家、省、市以及县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设计的建设规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划设计、建设、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均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在安排劳动力就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辖区人员。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投资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保安全生产和无环境污染。如发生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项目建设、经营提供一个安全宽松的外部环境,并享有用地、采购运输、装卸、用工等合法自主权。、乙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政府的协调指导。、乙方在投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按照协议要求组织好项目的施工和建设。二、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一事一议”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投资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的供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