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指三分式 tripartitesemiosis皮尔斯把符号的可感知部分,称为“再现体”(representamen),相当于索绪尔所说的能指;但是索绪尔的所指,在皮尔斯那里分成了两个部分:“符号所代替的,是对象 (object) ”,而“符号引发的思想”,称为符号的“解释项”。对象 object符号直接所指的事物称为object ,译为“对象”较为合适。对象,是皮尔斯理论中符号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另外两个是再现体和解释项。皮尔斯关于对象有一个非常宽泛的理解:“它可以是一个已知的独立存在的事物或者人们确定相信它存在过或认为它存在的事物,或者是这种事物的集合,或者是一种质、一种关系、一个事实,这种事物可能是一种集合,也可能是部分组成的整体,或者它有其他的存在模式,比如一种允许其存在不阻止它的消极性也被同样允许的行动,或者某种普遍的自然的欲望,或者总是基于某种普遍情况的事物”(Peircel936 — 1958:2.232) 。再现体 representamen皮尔斯的术语,指符号构成的第一个要素,另外两个是对象和解释项。在皮尔斯的论述中,再现体 (representamen)常常等同于“符号 (sign) ”一词。皮尔斯最初对再现体的定义是:“符号或再现体,对某个人来说,它在某个方面或以某种身份代表某个事物” (Peirce1936 — 1958:2.228) ;后来对再现体的定义则表述为:“符号,或者再现体,是一种第一性,它在真正的三元关系中表示被称为它的对象的第二性,并决定被称为它的解释项的第三性以同样的三元关系表示对象,而它自己也指称这个对象”( Peirce1936 — 1958:2.274) 。再现 representation皮尔斯最早论述符号本质时所使用的术语,一部份中国学者译此词为“表征”。再现是符号化的过程,即赋予感知以意义。皮尔斯将再现与能够真正理解符号的意识联系起来。汉语文献中关于这个概念的讨论,有时候与“表现”(expression) 混淆。“表现”是个人意识(尤其是情感 )的再现,是“再现”的一种。把这一派的符号学称作“表现性的”,应当说是很准确的,他们很强调艺术的情感表现。解释项 interpretant符号表意的第三元素,即“解释项”的提出,是皮尔斯的重大贡献。皮尔斯再三强调:正因为符号有解释项,任何符号必须有接收者。索绪尔的“所指”被裂解为“对象”和“解释项”,皮尔斯的这个做法成为当代符号学成形的关键性前导。皮尔斯认为:“一个符号,或称一个表现体,对于某人来说在某个方面或某个品格上代替某事物。该符号在此人心中唤起一个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