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运行考核评分表表 1:企业考核评分表(100 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分值评分标准1运行委托须委托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运行维护资质的运维单位进行维护,在线监控系统运行单位须向浙江省环保局备案。15分满足考核要求得满分。如委托无资质的运行单位运维或委托未经省环保局备案的单位进行运行维护,一票否决。2配套设施排污企业须配套完成监测站房的相关要求(详见HJ/T353-2007 的 5.2 的要求)及到达采样位置的安全要求。35分供水、供电(含稳压)、避雷、恒温、扶梯和平台等配套设施有关安全保障,每项5 分,每缺一项扣5 分。低于 20 分,一票否决。3费用支付排污企业应按合同要求,足额、按时向运维单位支付运行维护费用,不得无故拖延。30分未足额、按时支付运行维护费用,则该企业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考核不合格。4配合工作排污企业不得无故干预运行维护单位日常维护工作。20分排污企业如出现无故干预运行维护单位日常维护工作的,每次扣3 分;明知设备故障而不向环保部门报告的,每次扣3 分。备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总分值在80 分以上且无否决事项发生为合格。表 2:运行维护单位考核评分表(100 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分值评分标准1运营资质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从事运行维护工作,并按规定备案。5分满足得满分。不满足一票否决。2日常维护(30分)站房:保持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 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需求, 辅助设备工作正常。5分以日常(或考核)检查/ 抽查为准,每发现 1 次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样品进出管路: 定期维护和清洁,保证内部管路通畅,防止堵塞和泄漏5分以日常(或考核)检查/ 抽查为准,每发现 1 次/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电路、仪器传输系统:保持正常工作。废液处置: 按要求处置废水监测仪器废液。5分以日常(或考核)检查/ 抽查为准,每发生 1次/ 项扣0 .5 分,扣完为止。维护工作量: 按照本方案要求定时远程监控及对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维护。5分以日常(或考核)检查/ 抽查为准,每发现 1 次/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校验:按本方案要求进行校验,结果满足要求。5分以日常(或考核)检查/ 抽查为准,每发现 1 次/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检修:按本方案要求进行检修,在更换新的仪器或修复后的仪器在此运行之前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校准,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5分以日常(或考核)检查/ 抽查为准,每发现 1 次/ 项扣 1 分,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