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装配合同(涉外)[适用各方]中国省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和元器件),由甲方在省市加工(或装配)成品达成协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甲方:省市公司法定地址:电报挂号:电传:法定代表:开户银行及账号:乙方:国(或地区)公司
法定地址:电报挂号:电传:法定代表:开户银行及账号:第二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提供加工(或装配)生产厂房平方米;(2)招聘工人名;(3)提供厂内加工生产所需要的水、电及设备,费用由甲方支付;(4)按照本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向乙方交付成品;(5)协助乙方办理驻厂人员暂住户口、入出境申报手续;(6)协助乙方办理加工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和加工成品的出口手续;(7)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2.乙方责任:(1)为甲方进口套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先进的机器设备(详见附表一),其价格应经双方协商认可,所需费用由乙方垫支,甲方则从乙方支付的工缴费内逐月偿还乙方垫支的本息,偿还期为年
(2)为使加工生产正常化,由乙方无偿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检验工具等
这部分器材,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只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管使用,损坏和丢失由甲方负责修理或赔偿,但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
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3)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及时间要求,提供加工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辅料(或辅件)
(4)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加工(或装配)的项目、成品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数量1.乙方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并负责运至港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个月内(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