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法律规范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 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法律规范 目录1.基本规定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2.1 热力入口热量表2.2 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 2.2.1 通断时间面积法 2.2.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2.2.3 流量温度热分配法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3.1 管网水力平衡调节3.2 烟气冷凝热回收3.3 水泵风机变频3.4 气候补偿系统3.5 分时分区控制3.6 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附表 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表( 表 1-13) 1.基本规定1.0.1 供热单位自验、 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均应执行本法律规范。 1.0.2 在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进场时, 相关各方应进行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 1) 根据《北京市既有居住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技术和服务要求》( 京政容函〔 〕516 号) 、 改造方案、 招标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和供热计量服务商在投标时提交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对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的品种、 规格、 包装、 外观和尺寸等进行符合性检查, 确认是否根据约定要求提供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备, 必要时供热单位可抽样对设备进行复检; ( 2) 检查随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进场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对设备进行符合性检查。 1.0.3 供热单位完成自验后应收集、 整理项目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主要包括: ( 1) 验收申请表; ( 2) 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 含图纸及有关附件、 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 ; ( 3) 改造项目管理资料( 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表、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 4) 第三方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 5) 供热计量收费承诺书; ( 6) 水力平衡调试数据报告; ( 7) 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联网数据报告; ( 8) 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及附加安装服务商的售后服务承诺; ( 9)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供热单位应对上述验收资料建档并妥善保存, 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将查验上述验收资料。供热单位还应另将第( 1) -( 5) 项资料装订成册, 作为验收申请报告报区县市政市容委。1.0.4 本验收法律规范规定的各项合格指标全部符合视为经过验收。1.0.5 在检查安装在有限空间的设备时, 供热单位应组织提前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2.1 热力入口热量表2.1.1 热量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