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豪泰连锁酒店管理集团加盟服务部门配合合同条款目录200812416485市场部200812416528运营部2008124164950工程部2008124165052质检部2008124165318IT部2008124165416预订部2008124165525人事部市场部3
1商标权甲方已就“格林豪泰”、“GreenTreeInn”、“橡树”(图像)申请商标注册
为了识别和宣传特许经营服务,甲方将有权不时指定其他名称和其他商标、服务标志、LOGO、商业标记用于该项特许经营
除了“格林豪泰”酒店之外,甲方有权改变本连锁体系内全部或者部分的商标
如果甲方改变商标,乙方需要尽快将旧的商标变更为新的商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在当地工商局进行酒店营业执照注册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格林豪泰”的字样
甲方有权在充分考虑连锁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改变上述名称(但酒店宣称名称中的“格林豪泰”除外)
乙方在接到甲方变更名称通知的90天之内,需要将加盟酒店的特许名称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广告牌等相关信息全部更换成新的酒店特许名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八章市场和品牌推广8
1市场和系统标准甲方有权开发新的市场和进行系统的推广并有权独自决定相关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广告的使用,广告推广的区域,广告公司以及公共关系公司的雇佣和使用等相关问题
2市场宣传资料的使用乙方应使用经甲方认可的市场宣传资料
如乙方根据当地情况需进行市场宣传并发放相关资料的,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在征得甲方认可后使用该等宣传资料;但此资料均需到甲方备案
4第三者的广告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能推广第三方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第三方的广告,同时乙方也不能允许第三方在其加盟酒店里推广其他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其他广告
6统一的市场推销乙方应在其加盟酒店的公用场地和客房内将甲方统一的酒店商标、网站名称等相关信息在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