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药店的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对加盟连锁药店的管理,提高加盟药店的质量管理水平,规范诚信经营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加盟店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加盟店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由各门店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监督实施,具体监督工作由公司质管部负责
第三条加盟店的经营人员和设施设备,必须符合GSP管理要求,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在职在岗,各岗位人员懂得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及操作技能
第四条加盟店必须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得超范围经营,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日常经营必须按金华药监局制订的诚信药店检查评分办法执行,保证在年底评比中达到“基本守信药店”等级以上
第五条加盟药店经营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和公司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会议,必须按时到会,做好学习记录档案,把布置的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六条加盟药店所经营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全部由公司委托的东阳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配送中心统一购进和配送,其它商品必须向合法企业购进,不得擅自向外购进
每周公司为加盟药店配送2次,配送费用由公司负责,配送时间和特殊情况临时要货,由配送业务员与加盟药店协商确定
第七条加盟药店日常经营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按照GSP规范标准要求和公司制订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每季由加盟药店负责人和质管员对照制度规定条款,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建立记录档案
第八条每季度质管科负责对所有加盟店实施进行现场GSP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加盟店日常质量管理,考核应经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及重点检查方式进行督查,对上级药监部门及公司组织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加盟药店必须积极配合,对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接受,不得借故无理阻扰、干涉,需整改的项目必须立即实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药监局和公司
第九条加盟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