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法律规范(2)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法律规范GB5020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法律规范GB50200-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法律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19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法律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法律规范>GB50200-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年3月11日目次1总则2系统的工程设计2.1一般规定2.2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2.3接收天线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4前端2.5干线传输2.6分配网络2.7前端机房和自办节目站2.8部件安装和线路敷设2.9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2.10供电3系统的工程施工3.1一般规定3.2接收天线3.3前端机房3.4干线架设3.5支线和用户线3.6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3.7系统的调测4系统的工程验收4.1一般规定4.2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4.3系统质量的测试4.4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4.5验收文件附录A系统基本模式中常见的图形符号附录B常见测试表格附录C系统的工程验收证书附录D本法律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0.1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法律规范。1.0.2本法律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2.1射频同轴电缆。1.0.2.2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1.0.2.3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1.0.3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进展规划的要求。1.0.4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法律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2系统的工程设计2.1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