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 〕13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动有色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3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AQ/T9006- )>,制定了<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 > 和< 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 ,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动。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与深化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立达标活动。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 评 说 明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本标准所指的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包括铜、镍、铅、锌、锡、锑、铋、镉、汞等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适用于上述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依法生产的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够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标准共有 13 项考评类目、46 项考评项目和 179 条考评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6.附录 A-I 是依次针对铜、锑、汞、锡、镍、铅、锌、铋、镉等九种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不同的工艺特点而设置的。评审/自评时,本评定标准”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最后一个考核条款,应分别对比附录 A-I 评分;有多种金属冶炼工艺的,分别对应评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