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立足检察职能延伸工作触角加强社会管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今年恰逢汕头经济特区建立30年,市委书记李锋指出,“站在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的新起点上,推动汕头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头,是当代汕头特区人肩负的光荣使命”。可见,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幸福汕头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幸福汕头的重要力量,更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力保障幸福汕头建设。一、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社会管理是指人们为使社会机体及各部分向着一定目标运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引导等活动。社会管理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和检察机关没有关系,相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的主要管理者之一。科学地管理,对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意义重大。那么,什么是检察机关的社会管理呢?笔者认为就是通过专门的法律监督,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使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而具体形式,则无是进行司法监督和职务犯罪监督,通过办案,纠正违法行为,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必须紧紧围绕专门的法律监督来进行。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进行制度和体制上的创新。这样,才能真正为社会管理创新作出应有的贡献。二、当前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幸福汕头面临的新情况当前,汕头正处在黄金发展期,也处在矛盾凸显期。特区经过30年的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均取得了巨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同时,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日益复杂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各种传统的、新型的社会治安问题等,仍然是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从总体上看,当前的社会矛盾实质是利益冲突,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利益个体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唤起政府的关注,使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但从根本上讲,当前社会矛盾的纠结点在于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与缺乏制约、监督并拒绝“被驯服”的公权之间的矛盾。从社会管理对象来看,社会管理任务较以往更加繁重。随着经济社会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现,对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人员流动性增强,人口结构的多元化、异质化无趋向越来越突出。大量人口集聚在同一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摩擦和冲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为难点,一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成为治安乱点,一些特殊人群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这些情况的出现,使社会管理任务较以往更加繁重。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纵观当前社会管理现状,必须加大力度创新社会管理。检察机关虽然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检察机关有责任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研究创新,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水平,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一)坚持发挥检察职责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任务,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检察机关要更好地为大局服务,应当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到大局工作中去思考,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立足职能搞好服务,努力在服务经济建设中更有作为,在优质高效服务中提升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保障经济发展的举措,如制定了《服务和保障加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意见》;制定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意见》,主动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