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自我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企业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对全体职工具有共同约束力的劳动行为规范
凡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要自觉遵守
第三条本企业职工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业务和专业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四条遵守本企业制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消极怠工、不擅离职守
第五条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充分利用工时,积极工作
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做私活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班前和班中不准饮酒,在明令禁止烟火的劳动区域和场所,不准携带火种、香烟和易燃易爆物品
1第六条严格按政策、法令和规定程序,正确处理好职工之间、职工与国家、企业之间的关系
不准营私舞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不得围攻、纠缠领导,不准赌博、不准吸毒、不准酗酒
第七条严格遵守职工考勤制度,真实、准确进行考勤登记,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单位考勤部门,做到日清、月总
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职工工资
违者处以虚报冒领职工工资的三倍罚款,并给予相关人员除名处分
第八条职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时,需亲自于事前履行批假手续(情况紧急或特殊时可委托他人代办),并及时报送本单位考勤部门
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视为旷工,不得事后补假
第三章罚则第九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以批评教育为主
对经过教育仍不改正或违反劳动纪律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惩戒或行政处分
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因本人行为过错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