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楚雄州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 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楚雄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 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 有力、 有序和有效进行,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制定本预案。二、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备条例》、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编制。三、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楚雄州气象局组织全州范围内干旱、 暴雨( 雪) 、 寒潮、 霜冻和高温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 山洪灾害、 地质灾害、 森林草原火灾等的应急处理, 参照本预案执行。地震、 矿难、 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 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四、 组织机构及职责楚雄州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理, 楚雄州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应急办) 负责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 州局有关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州局局长副组长: 州局分管副局长成 员: 办公室、 业务科、 气象台、 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人降办、 雷电中心、 人事科、 计财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 设在州局办公室。( 一) 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楚雄州委、 州政府、 云南省气象局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 部署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 2.审核、 签发向州委、 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应急气象决策服务材料; 3.检查、 指导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 4.指挥调度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 物资、 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5.指挥处理气象灾害应急过程中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6.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二) 办公室( 应急办) : 1.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 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 统一组织、 协调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负责协调应急物资、 资金等资源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