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论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学院:哲学与法学学院班级:法学091姓名:刘硕学号:2009092024【摘要】非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劳务派遣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双(多)重劳动关系等形式
非标准劳动关系在劳动规则、劳动工时、劳动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不同于标准劳动关系,并对传统劳动法律提出了挑战
我国应完善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更新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基本理念,并确立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核心劳工标准,保护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非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劳动法;劳动者【正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亦发生了深刻变化
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动逐步增强,就业形式越来越灵活、弹性,非标准劳动关系得到了迅速发展,并日益冲击着标准劳动关系然而,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保护处于模糊和边缘化的状态,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非标准性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学界在非标准劳动关系问题上也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大部分研究都是针对某一具体形态的非标准劳动关系,整体性研究较少
这种状况与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发展状况很不相称,阻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并必然影响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尽快建立起一种与非标准劳动关系内容和特征相适应的法律调整模式,维护这些处于法律边缘地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适应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演变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基于此,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探讨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有所裨益
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内涵厘定非标准劳动关系是相对于标准劳动关系而言的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标准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