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印制0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自觉接受喀什市民政局和喀什市人社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XX 省 (自治区、直辖市)XX 市 (区、县)]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举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定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