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第 1 期江苏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二○○九年四月目 录·文件转载·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3
国土资源部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4
环境保护部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法律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6
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适用有关条款的通知》7
国家进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关问题的通知》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9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 定额) 管理工作的意见》12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JTS 110-8- ) 的公告13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已经 2 月 11 日国务院第 49 次常务会议经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保障生活用水, 协调生产、 生态用水,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 可持续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干旱灾害, 是指由于降水减少、 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 并对生活、 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 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