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第 4 期江苏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二○○九年一月目 录·文件转载·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5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6
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7
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9
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10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11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进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保护人身、 财产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 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根据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加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 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进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 由其主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