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全文) -02-16 13:30:04 来源: 河北消防网 作者: 发 文 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 号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 -02-09实施日期: -04-0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的规划、 建设、 维护和管理工作, 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消防设施包括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公共消防设施包括: ( 一) 消防队( 站) 、 消防趸船、 消防直升飞机停机场( 坪) 、 消防训练及战勤保障设施; ( 二) 市政消火栓、 消防水鹤、 消防水池、 消防取水码头、 消防供水管网及其它消防取水装置; ( 三) 消防车通道、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防火间距、 消防安全标志、 户外消防安全宣传设施; ( 四) 火警信号传输线路、 户外通信机站及配套设施; ( 五) 其它防火、 灭火、 抢险救援装备、 设施和器材。建筑消防设施包括: ( 一) 自动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 防烟排烟系统; ( 三) 消防通信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 四) 消防供电、 配电系统和电气防火防爆设施; ( 五) 灭火器和消防给水系统; ( 六) 防火门和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 七) 火灾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及疏散楼梯、 疏散走道、 疏散门、 消防电梯。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 建设、 维护和管理工作。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负责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 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城乡规划编制、 修订消防规划。消防规划必须包括详尽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第七条设区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 同步建设, 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社会进展相适应。第八条进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依据消防规划, 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审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