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防范劳动合同七大陷阱五一劳动节前夕,北京一中法院通过对近一年来审结的4151件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劳动争议案件中显现出的新特点: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法》的刚性要求之下都普遍重视了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形式,但是在书面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日益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新生劳动争议纠纷的重要诱因,并极大损害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价值的实现
一中法院提醒广大劳动者及劳动保护相关部门对以下六种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不法行为给予重视,避免相关损害发生
陷阱一:签署空白合同案例:刘某与某公司的案件中用人单位提交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记载2500元工资标准、自2008年3月开始的为期二年六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刘某在诉讼过程中坚持该份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事后在仅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空白劳动合同上补填内容,且当时用人单位并未将劳动合同原件交由劳动者保留,并提交了入职申请表证明真实的入职时间为2006年5月、银行打卡记录证明真实的工资收入为每月4000元
因此该案中工资标准及劳动关系期限成为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虽然法官最终采信了劳动者提交的相关证据,但是其中的违法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法官提示:劳动者应认真行使劳动合同签订权利由于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填写内容不完整、甚至是空白合同签字盖章的现象十分普遍,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后在空白劳动合同之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不断发生
一中院法官根据审判实践经验提示,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工资标准、合同后附的续订书部分是最容易被倒签、补填的内容
用人单位往往采取空白合同签字、签字后隐匿劳动者应当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等方式,侵害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仔细阅读、发表意见的权利一旦双方纠纷发生后,有一部分不诚信的用人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原有的空白处补填利于自己胜诉的内容,导致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