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 号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实现以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劳动关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妥善处理公司劳动争议,有效控制劳动争议的发生
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进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双方长期、友好合作
第 2 条 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因公司开出、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第 3 条 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 1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争议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起因、证据等信息的采集并根据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法定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调解协议执行情况并督促其执行
调解委员会负责建立必要的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人力资源部人员、管理者代表、工会代表组成
管理者代表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 1/3
第 2 章 劳动争议的预防及处理原则 第 4 条 在进行劳动争议预防前须先明确劳动争议的类别及产生原因 1
劳动争议的类别 (1)按劳动争议的主体可划分为个别争议、集体争议、团体争议
(2)按劳动争议的性质可划分为权利争议、利益争议
(3)按劳动争议的标的可划分为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争议,劳动酬劳、培训奖惩等因理解和实施不同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产生原因 (1)劳动权利义务是否遵循法律法律规范和合同法律规范
(2)市场经济情况下的利益原则,使公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