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 一、 为加强建筑废土的管理, 制造干净优美的城市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二、 鲤城区、 丰泽区、 洛江区和泉州开发区建筑废土的收集、 清运、 处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 本规定所称建筑废土, 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 施工单位新建、 改建、 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 管网等, 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 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工程渣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 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 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方
四、 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一)市政公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建筑废土处理核准, 管理建筑废土处理场地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办理建筑废土运输路线牌, 依法查处乱倒建筑废土、 未封闭运输、 车容车貌不洁和造成”滴、 洒、 漏”污染道路地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定建筑废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时段, 办理禁行区域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通行证, 依法查处运输车辆超载、 超速、 逆道行驶、 无牌无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同行政执法部门, 加强重点时段、 重点路段、 重点区域的巡查监控, 检查是否按指定路线和时段行驶
(四)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废土处理场地的规划许可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根据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加装密闭加盖装置的技术措施和要求, 实施对密闭运输装置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场地围墙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设置洗车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