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 第一条 总则1.1 “”本合同为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 ),合同双方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以下简称 经营者 )和出租汽车使用者(以下简称 使用者 )。1.2 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的条件下,运营出租汽车服务,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客运服务。1.3 使用者有权依法享受经营者提供的安全、舒适、高效的客运服务,同时应依法、依规使用出租汽车服务。 第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范围2.1 经营者提供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范围包括城市乘客短途和中长途客运服务。2.2 经营者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应的合法证照规定和安全标准,车辆符合相应要求,能够保证使用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使用者权利和义务3.1 使用者有权选择经营者提供的出租汽车服务。3.2 使用者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车费,不得拒绝支付、议价或者恶意逃费。3.3 使用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车内吸烟、打电话、大声喧哗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3.4 使用者遗失、损坏车辆内部设施或者影响车辆使用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经营者权利和义务4.1 经营者有权向使用者提供车辆和服务。4.2 经营者应保证车辆符合合法要求,安全、可靠、洁净卫生。4.3 经营者有权依法依规制止使用者在车内违规行为。4.4 经营者应当根据约定收取车费,不得诱导使用者支付高额车费。 第五条 车辆维护和保养5.1 经营者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运行性能。5.2 经营者应当在车辆内公示车辆保养维护的情况及相关证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 违约处理6.1 经营者或使用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6.2 经营者因故未能提供服务,应当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使用者并解除合同,同时应当无条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6.3 使用者未根据约定支付车费的,经营者有权保留车辆及相关证件,直至支付全部费用为止。 第七条 合同解除7.1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相关证照的,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损失。7.2 使用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危及车辆和人身安全的,经营者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可以依法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8.2 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