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江阴市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加强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 促进建筑业健康进展, 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 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 是指工商注册地为江阴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 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 按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以内、 以外地区, 又分别称为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建筑业企业。外地进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劳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办法, 另行制定。第三条 江阴市建设局统一负责本市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核验管理工作。受市建设局委托, 江阴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以下简称建工处) 负责非市政类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核验管理工作; 江阴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以下简称城建科) 负责市政类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核验管理工作。第四条 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行单项工程资质、 资格核验制度。第五条 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 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二)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三) 项目经理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并符合( 拟) 承揽项目专业和等级要求; ( 四) 企业信用良好, 未发生下列行为: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 近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9 号) 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2 、 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 公布期未结束的;( 五) 属分包工程的, 应当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 六)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第六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应当按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 苏建建管﹝ ﹞572 号) 办理资质、 资格核验手续, 符合条件且核验合格的, 由办理机构发放《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资质、 资格核验书(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用管理手册) 》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资格核验书(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 以下统称《信用手册( 核验书) 》) , 省外建筑业企业凭《信用手册( 核验书) 》到建工处或城建科办理单项工程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