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鲁甸恒博医院 医疗纠纷和事故防范与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维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按照下列等级划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其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三、组织机构:成立医院医疗纠纷和事故防范与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务科科长及护理部主任担任,组员为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办公室、保卫科相关人员
其职责为:监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接受病员投诉,处理医疗纠纷、事故争议的相关事宜
四、防范措施: (一)、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 一、医疗质量第 一、医疗安全第一”的宗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种抢救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三)、从维护全局出发,医院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维护,严禁在患者面前发生贬低他人提高自己等违背医疗道德的行为
(四)、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病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待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