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上年半工作总结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流程 (一)受理 1、案件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人员将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等案源信息,认真做好登记,并当日向单位领导汇报
经领导批准后,安排动监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第一现场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2 人以上)外出巡查、办理上级交办案件、群众举报案件时,必须携带“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时必须出示执法证
现场未能提供执法单位所需相应手续或发现有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取证(拍照、录相);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现场需暂扣工具、物品的必须开具《查封(扣押)通知书》、《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产品确认通知书》
回所后,向领导及时汇报巡查和办案的情况,将个案的第一现场检查笔录报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登记
(二)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执法人员将个案的第一现场检查笔录报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登记,申请案号
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局法制科审批,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由法制科报领导审批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局法制科提出撤销立案申请
(三)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对案件进一步详细调查
确认违法事实,提出初步行政处罚意见
(四)审核与批准 执法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局法制科,提出处理建议
特殊的、处罚金额多和处罚幅度大的案件由法制科、执法单位集中会审,作出会审决定,参加会审人员签名
局法制科对违法事实和证据、违反法规条款、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及此案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报领导审批并签名
(五)处罚与执行 1、事先告知
执法人员根据案情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法规条款、处罚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符合听证程序的,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