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兼职安全员管理,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安全员,公司每个部室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兼职安全员的归口管理部室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第四条符合下列要求方具有任职资格
(一)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进工厂工作一年以上,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方面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大专以上学历
(三)经过安全员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四)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第五条兼职安全员聘任程序如下:(一)兼职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部室根据兼职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部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安全与环境监察部
无(二)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对各部室申报的兼职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安全与环境监察部签字确认后将审查结果上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核
(三)公司总经理对兼职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第三章考核第六条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单位和安环办分别负责,各占考评权限的30%和70%
第七条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第八条考评结果只与兼职安全员的风险抵押金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第九条考核得分95分以上为优,95-80为良,80-65为合格,低于65分为不合格
第十条月度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月度考核为良的发放月度风险抵押金(年风险抵押金/12)的70%,月度考核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月度风险抵押金(年风险抵押金/12)的5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风险抵押金
(以上几种情况分列表格)第十一条各部室在每月25日将兼职安全员考核情况报安全与环境监察部
第十二条风险抵押金兑现按月度核定,每年发放一次
第十三条不履行专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