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我院师资结构,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贯彻高等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和职业性的教育指导方针,实现我院师资队伍结构优化和兼职教师队伍的稳定,走出“产学研”与“校企合作”的高职教育新路子
第三条建设我院专业课程教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努力从社会各行各业聘请一批具有生产实践经验,又有相应资历的校外专家、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确有实力的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兼职教师是指经学校正式聘任的,能独立承担一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实践课教学任务的校外人员
第六条建立本地区及校企合作单位的兼职教师信息库,建立校际之间的师资资源的沟通与交流,建立与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的发展与协调关系网络,形成兼职教师资源的立体网络结构
第七条实行对兼职教师人性化的管理机制,从人员的聘请、教学质量管理、人事福利待遇及生活方便便利等,全面实行教育教学质量从优原则
第八条聘约管理的目标
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第九条动态管理的机制
兼职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教师、稳定精干兼职教师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章建设渠道第十条按需聘用的原则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专业课程教学、专业前沿讲学、专业课实验、实习、实训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需要,在面向校外、行业、企业聘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校企合作”的企业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第十一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渠道:实行开放式、全方位、有实效的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开拓建设途径
㈠建立从长期的“校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