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解决的八大难点分析(2009-07-2013:52:45)转载标签:法律就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刘大卫财经分类:劳动法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9月18日正式颁布并施行,对于用人单位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在具体实务操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实施条例》没有解决的困惑依然存在,本文对《实施条例》尚未解决的八大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索,对于用人单位在具体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提示,对部分有争议的条款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终于在2008年9月18日正式颁布施行,虽然《实施条例》努力朝着人们所希望的具有实际指导作用的方向靠拢,但是似乎没有完全达到其预期的目标
《实施条例》虽然部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部分法条规定中的不确定部分,但依然留给我们八大悬而未决的难题,这些难题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极有可能产生违法现象,并最终可能成为导致劳动关系破裂的导火索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只有防微杜渐,才有可能使得用人单位降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一、规章制度合法化的程序性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大量的解读版本的书籍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在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上“通”就可以了且可以不“过”,即只要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即使没有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