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交易居间合同要点《矿业权交易居间合同》是矿业权人通过第三方进行矿权转让时所签署的居间合同。广义上的矿业权交易, 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的矿业权交易。一级市场的矿业权交易,特指国家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出让或授予矿业权;而二级市场的矿业权交易则形式多样,包括买卖、租赁、抵押、合资(作价出资)、合作经营、矿业企业的分立、合并、重组改制、上市及其他变更矿业权主体等方式进行的交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 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矿业权交易居间合同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居间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见附件一 《居间交易矿权信息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唯一居间人,且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就本合同指定矿权 (见附件一 《居间交易矿权信息表》),引荐第三方和甲方进行交易,向第三方提供关于该矿权的相关信息,为甲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第三方与甲方达成矿权交易。第二条 居间期限2.1 居间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乙方超出该居间期限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时,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选定其他合作对象。2.2 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元整)。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3.1 向乙方提供与矿权交易相关的全部资证文件,负责和矿权购买方进行合同谈判;3.2 在乙方接受委托期间,甲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3.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对乙方作为居间人的活动不得非法干涉;3.4 如果居间成功, 则由甲方与购买第三方另行签订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和购买第三方所签订的矿权转让合同。甲方因履行矿权转让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3.5 如果居间成功, 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和支付方式,负有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甲方不得以与购买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而拒绝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3.6 甲方应当履行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4.1 向甲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