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通风、防尘及排水标准——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MT/T 5016 — 96 1 总则1
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炭工业有关安全法规、指令和方针、政策、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煤矿安全技术和设备,规范矿井通风安全装备设计,保证矿井合理的安全装备水平,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制订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井,生产矿井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乡镇(个体)煤矿
3 矿井安全装备设计中,首先应根据矿井条件按有关要求酌情建立矿井集中安全监测及生产监控系统
在此基础上, 根据本标准对其他通风安全设备器材进行合理配备
通风安全装备应从国情及矿井具体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淘汰落后设备
4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除应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矿井通风安全基本装备2
1 矿井通风检测2
1 矿井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风表、干湿温度计、空盒气压计、U 型倾斜压差计、皮托管及矿井通风多参数检测仪等通风检测仪器仪表
其数量应能满足矿井通风日常管理、瓦斯(含二氧化碳) 等级鉴定、 反风演习工作的需要,并按矿井测风或通风阻力测定同时工作的组数配备
2 矿务局应装备风速表校验装置和主扇性能测定仪
根据所属矿井的风表数量,可配备1~2 台风速表校验装置,并根据所属矿井或分区主扇的数目,配备1 台主扇性能测定仪
2 矿井气体检测及其它2
1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和适量的高浓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并应配有瓦斯报警矿灯
其配备范围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矿通风科专职干部、专职瓦检员必须配备光学瓦斯检定器
b)高浓度( CH 40%~ 100%)瓦斯检定器,其数量可按矿井的采区数目配备
c)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报警矿灯的配备,应符合现行的《矿井通风安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