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宣告破产申请(无法执行重整计划)要点破产程序中, 破产管理人因无法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93 条规定申请宣告破产
关于宣告公司破产的申请人民法院:XX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贵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并指定为管理人
年月日, XX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并于年月日经贵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重整计划批准后,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全程监督XX 公司对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在重整计划延长期间,管理人多次召集XX 公司召开会议督促XX 公司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对于管理人的监督,XX 公司仍以 ⋯⋯等各种理由搪塞、推诿
现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XX公司仍无法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管理人认为,XX 公司怠于执行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现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宣告XX 公司破产
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一、本案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受理情况、重整计划表决情况等)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根据 XX 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三、 XX 公司执行情况根据管理人的监督结果,截至年月日, XX 公司 ⋯⋯,XX 公司的重整计划基本未得到执行
XX 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1
关于 XX 公司应当处置资产的处置情况根据重整计划,XX 公司主要待处置的资产有:(1)房产⋯⋯(2)车辆⋯⋯(3)对外投资⋯⋯2
实施股权清偿的债权受偿情况(如有)⋯⋯3
各类债权的受偿情况(1)关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XX 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元,根据重整计划,XX 公司应按照在年月日前按照以下方式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具体方式为:⋯⋯截至目前, XX 公司 ⋯⋯(2)关于职工债权的清偿根据重整计划,职工债权人共人,共计元,按照 %清偿,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个月内清偿 %,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