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别装修施工管理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二特别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南京国际展览中心提醒特装修施工企业( 参展商) 详细阅读下列内容: 1.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只允许持有本中心现场服务部签发施工证的特装修施工企业( 参展商) 在展馆施工。2.凡是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展厅内进行展位特别装修施工的企业( 参展商) , 请在进场施工前两周如实填写《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特别装修申报表》, 并向现场服务部提交《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特别装修申报表》及展台装修效果图、 结构图、 电路图、 用电量、 使用材料说明等, 由现场服务部进行审核( 若图纸审核未经过, 则退还给特装修施工企业进行修改, 直至符合中心的相关规定) , 经审核同意并留下图纸后, 由特装修施工企业( 参展商) 填写《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特装申报表》及签署《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特装施工安全责任书》, 缴纳特装管理费、 特装清场押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客户凭《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申请单》客户联、 收据和发票领取施工证( 一人一证) , 进场施工。3.严禁对中心搭建的标摊进行改建、 嫁接, 严禁私拉乱接灯具及其它用电器具。4.电锯、 电刨等木工制作应在展馆外操作, 禁止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一旦发现将清除馆外并予以罚款处理。5.严禁进行展位特别装修施工的企业使用弹力布、 草坪灯、 暖光金卤灯等易燃、 高热的装饰材料及灯具进行装修, 并严禁将此类装饰材料及灯具带入馆内。一旦发现将清除馆外并予以罚款处理。6.严禁在人行通道、 出入口、 消防设施、 电源地井等处摆、 挂、 贴、 钉各类展览样品、 宣传品、 各类展道具或其它标志。一旦发现将清除馆外并予以罚款处理。7.展场任何地方都禁止擅自粘贴。如展商确需在展板及展架上粘贴 KT 板、 万通板或即时贴类宣传品, 请自带或到总服务台购买展览专用子母贴进行粘贴。8.在展馆一层 D、 E 厅进行特别装修的展台或展品布置的高度不得超过 5 米; 在一层 F 厅高度不得超过 7 米; 在二层展厅的高跨部分不得超过 10 米, 低跨部分不得超过 7 米。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和展场规定的展品分布及超高装置, 展馆的管理部门有权提出调整意见, 违者必须接受整改。 9.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如未经申报勘察并交纳足额费用, 严禁在展馆各处悬吊。一旦发现将强行撤除吊点, 并予以罚款处理。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0.进行展台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所有木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