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玉林市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玉林市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行洪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玉林城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玉林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玉林城区的防洪工程。本办法所称防洪工程,是指玉林城区南流江、清湾江河道及两岸用于防洪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排涝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包括河道、防洪堤、堤顶道路、防洪墙、护岸、护堤地、涵闸、涵管、陂坝、排涝泵站、水文监测及其配套设施等。前款所称玉林城区南流江、清湾江河道,是指南流江自云良坝起、清湾江自二环路起,至玉州区与福绵管理区交界处的河道。第三条:在玉林城区防洪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从事与防洪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玉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玉林市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和保护的组织、指导、监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督、检查、协调等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和保护的有关工作。玉州区人民政府和防洪工程所经地段的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以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协同做好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和保护的有关工作。第五条: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的防洪抢险工作由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经批准的防备洪水方案统一部署和指挥。第六条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处是玉林市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玉林城区防洪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监测及保护工作,做好城区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初步审查在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各类建设项目对南流江、清湾江防洪的影响;参加审查有关玉林城区河道开发利用规划;(二)依法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的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交由水政监察部门进行处理;(三)依法收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七条:玉林城区防洪工程依据城市规划可采纳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