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学院推举优秀团员作党的进展对象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理学院推举优秀团员作党的进展对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推举优秀团员作为党的进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给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常常性的重要工作。做好“推优”工作能够激发广阔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也是加强班级建设、实现班级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统一、法律规范我院的“推优”工作,保证大学生党员进展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青团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举优秀团员作党的进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贯彻党员进展基本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推选、公示、投票、公告、上报的基本程序进行。第四条 党组织进展大学生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程序。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五条 我院在校注册大学生,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过院、校党校培训,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能够作为“推优”对象。第六条 “推优”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一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班级综合排名全班 50%前;(三)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体育、文化、科技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班级及社团的工作;(四)遵纪守法,无院级警告以上处分;(五)入党积极分子培育期超过一年以上。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第七条 “推优”工作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团委学生会等组织也能够在本组织成员范围内进行“推优”,一般一年进行一至两次。“推优”人数不超过班级党员进展计划数。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团支部或优秀班集体荣誉的班级,能够在班级党员进展数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推优”名额。第八条 团员大会“推优”前,由班级推选小组先进行预备“推优”对象推选。班级推选小组由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纪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检委员和党员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团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