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12024 年 4 月 19 日甘肃省财政厅文件甘财行[ ]11 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关于的补充规定》随文印发,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给我们反映
附件:关于《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 00 八年四月二日附件:
关于《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中共中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委办发[ ]63 号),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 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工作人员,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车票,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包干之内;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包干范围之内
到兰州中川机场接送出差人员的驾驶员,每往返一次定额补助 10 元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 在省内市县出差当天返回的,每人每天定额补助 30 元;不能返回需住宿的,按差旅费标准执行(没有实行定点饭店的市县,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三、 外出巡视、审计、督察、各类专项检查和案件办理,15 天之内(含 15 天)的按差旅费标准报销;超过 15 天的,住宿费、交通费在差旅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公杂费分区域实行定额补助,其中:兰州市三县五区每人每天 30 元、省内其余地方每人每天 40 元、省外每人每天 60 元
若上级主管部门标准高于本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四、 参加由组织人事部门委派的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班,伙食费、公杂费实行定额补助,其中:省内每人每天 15 元;省外(含挂职)每人每天 30 元
住宿费按学习培训(挂职)单位收费标准凭据报销,交通费按差旅费标准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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