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物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物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生物制品(含血浆源医药产品,下同)的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生物制剂的范畴生物制剂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的,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种类有疫苗、菌苗、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剂、诊断用品、噬菌体、生物技术制剂等
二、生物制品的管理(一)组织管理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生物制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严格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生物制品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生物制品采购与遴选1
生物制品中,疫苗类由县疾控中心统一配发,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药剂科验收入库,其它Ⅰ、Ⅱ类疫苗防保科验收分发;其它生物制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
任何其它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生物制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规定部门采购供应的生物制品
对市场紧缺的血液制品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生物制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生物制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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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生物制品,能够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