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连锁便利加盟协议快 e 点连锁便利加盟协议( 自主管理模式) ( 委托管理模式) 甲方: 青岛易挑隆超市配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 平等、 协商的原则, 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加盟授权甲方为”快 e 点”连锁便利店运营方, 负责在青岛市( 含各区市) 范围内”快e 点”连锁便利店的加盟事宜, 具有与乙方签订加盟协议的完全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加盟”快 e 点”连锁便利店, 加盟店家数为 1 家, 加盟方式为自主管理方式。加盟时间为 5 年。乙方获得加盟授权的前提是遵守甲方的加盟店管理规定。二、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指导乙方选址、 店面装修的义务; 2、 甲方有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指导乙方提高经营管理的义务; 3、 甲方负责乙方加盟店的货品配送, 有提供合理供货价的义务*; 4、 甲方负责乙方加盟店的货品配送, 有及时送货的义务, 如因特别原因未能及时送货, 有向乙方说明, 并在断货期间向乙方提供其它供货选择的义务; 5、 甲方有向乙方收取协议约定加盟费的权利; 6、 甲方有按《”快 e 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对乙方加盟店进行监督、 检查的权利, 如乙方有违反规定情况, 有按规定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直至取消加盟资格, 并不退还加盟费。(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守法经营的义务; 2、 乙方有遵守《”快 e 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的义务; 3、 乙方有维护”快 e 点”连锁便利店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4、 乙方有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及风险押金的义务; 5、 乙方在建店、 经营管理上有要求甲方提供专业指导的权利; 6、 乙方有要求甲方及时配送货品的权利。三、 加盟费用及合作收益分成1、 双方签订协议时,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1 万元加盟费。如乙方遵守协议, 根据《”快 e 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则在协议期限内, 甲方每年返还乙方人民币 元加盟费。如乙方违反协议和《”快 e 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 ( 给甲方造成不利的品牌影响, 这句删掉, 该条件成立不好推断) 则加盟费不予返还。2、 双方签订协议时,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5000 元风险押金。如乙方违反《”快 e 点”连锁便利店加盟管理规定》, 则按规定从乙方风险押金中扣除违规处罚, 乙方应在扣罚内的 72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