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部门协作(营运部对工程部)管理法律规范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部门协作( 营运部对工程部) 管理法律规范 (1)营运部接到重要团队或重大接待任务需临时增加设备设施时, 应将有关计划或要求预先通知工程部, 以便工程部及时做好准备。 (2)营运部接到租用长包房等业务时, 应将租用户需用的电器设备的情况及时通知工程部, 由工程部负责对租用区域内的电路容量进行测定, 审核后方可使用, 若承租方提出需对租用场所进行必要装修改造时, 营运部应与工程部共同讨论提出方案, 报酒店领导批准后, 由工程部组织实施。 (3)营运部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应自觉接受工程部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及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培训, 提高业务技能。 (4)营运部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工程部做好设备的管理和计划检修工作, 并与工程部全能技工密切合作, 搞好日常的维护保养, 确保各种设备完好有效。 (5)发生设备故障和事故, 应及时报告工程部, 并协助工程部查明原因, 视情况作出处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