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1)公民应有的最基本权利是劳动权和基本生活保障权
劳动权和保障权属于社会法范畴
(2)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3)劳动产生劳动力,劳动力即人的劳动能力
它具有如下明显特征并引起相应的社会问题:(1)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
(2)劳动力是生产要素
具有商品属性;劳动力是特殊商品
(4)劳动权1.公民劳动权的定义劳动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石
公民劳动权即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
具体内容如下:就业权,即获得职、业培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结社权,即建立、加入和退出劳动者组织的权利;参与权,即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
(5)公民劳动权的意义学习和研究公民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在于,将就业问题提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净化法制环境,明确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都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6)生存权即维持人的生存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劳动权等
生存权应当是人们生来就有的权利
(7)保障权1.定义保障权即当公民基本生活遇到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2.保障权产生于宪法时代1919年,魏玛时期的《德意志共和国宪法》,魏玛宪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它确立了国家具有向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义务的原则;其次使生存权的概念有了实际内容;最后,生存权与保障权结合
贝弗里奇设计了—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
(8)我国公民劳动权的主要内容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包括公民就业权、劳动者结社权和职工参与权
(a)公民就业权公民就业权的主要内容劳动者享有:(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