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金晖公司投资管理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对外投资制度第一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 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考虑本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公司现阶段不允许进行短期投资
(二) 长期投资一般包括: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以参股的形式参加其它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 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 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 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在原有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经过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新提交投资意向书和增资可行性讨论报告
第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一) 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二) 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 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的财务部要协同被投资单位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七条 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实行以下两种核算方法 (一) 成本法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权,采纳和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方式且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纳成本法核算
采纳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