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劳动防护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安全,控制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成本,制订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发放、回收与员工辞退结算管理。3相关职责3.1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申请。3.2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及验收入库。3.3总经理负责采购计划的批准。3.4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3.5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辞退或其他离职情况下的劳动保护用品结算。4管理要求4.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本办法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护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公司工作所需制服,不属于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不适用本办法。公司所发劳动保护用品主要为以下几种:4.1.1防护服:发给从事现场作业的岗位人员使用。4.1.2防寒服:发给在冬季经常从事现场作业的岗位人员。4.1.3防护手套:发给在作业中易于烧手、烫手、冻手、刺手、严重磨手、腐蚀手等岗位人员使用。绝缘手套应发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种人员使用。规定发给防护防寒手套的岗位人员,冬季发防寒手套已能起到防护作用的,不再发防护手套。4.1.4防护用鞋:发给在作业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的岗位人员使用,并按实际需要分别发给防静电、防砸、绝缘、耐油等防护性能各异的防护鞋。4.1.5防护帽:发给在作业中头部需要防护物体打击、防发辫绞碾、防烫、防尘等岗位人员使用,并按需要分别发给性能各异的工作帽。4.1.6雨衣:发给需要在现场冒雨作业的岗位人员使用。4.1.1各种口罩、耳护具、套袖、鞋盖等零小低值的防护用品,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发给岗位人员使用,但要从严掌握,做到合理。4.2劳动保护用品的申购由部门文员统计需配置和更换的劳动保护用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购、配置发放并登记。部门负责人提前三天向仓库提出领用书面申请,要求说明领用的理由(如是已经过了规定的使用时间或有新员工入职等)与数量。管理员按本办法要求,对劳动保护用品准备必要的库存,如现有库存不足领用,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负责人。4.3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求满足以下原则:1、在确保质量与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价格择优原则;2、就近原则,为保证供应的及时率,采购需要考虑方便与就近采购;3、适当库存原则,对于新到员工要求满足劳动保护用品的随时领用,故劳动保护用品需要考虑一定的库存。4.4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验收劳动保护用品进场入库前,要求管理员对采购入库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数量与质量,验收合格,建立台帐,准予入库。4.5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办法序号用品名称发放期限备注1防护服1年半到2年2防寒服棉防寒服3年,皮防寒服5年3防护手套1年4防护用鞋聚胺酯底安全鞋为1年,橡胶底安全鞋为2年5防护帽塑料安全帽为3年,玻璃钢安全帽2年半6雨衣3年7各种口罩1年备注1、现场作业的岗位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多发放一套,其他配置均按规定的周期发放一件(套)2、一人如果担任多岗位,应当按照其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某些工作时确实不能适用,还可以另供给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3、如劳保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期限以内,员工退职时需要赔偿,员工有权将用品带回。4、可以退回的劳保用品,必须是完好、干净、整洁无破损的情况方可退回,如不能满足以上要求,不予以退回,员工必须承担相应赔偿。部门负责人按本标准要求,计算出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需求统计,在领用以前,填写《劳动保护用品申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以后,统一在综合管理部领用。各部门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随意提高标准。职工请领防寒护品时,防寒护品必须以旧换新(新职工初次领取护品除外),必须将到期的防寒护品(防寒服、防寒鞋、防寒帽)交到综合管理部后,方可批准发放新防寒护品,否则重新领用使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