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锅 炉 使 用 登 记( 申请人) 申请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 逐台向呼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
《锅炉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 加盖使用单位的章) ; 2
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制造、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3
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5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
司炉人员操作证; 7.移装旧锅炉时需提供设备检验报告
受 理受理部门: 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电话: 3681721; 地址: 呼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 20 号)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告知补正内容、 受理或不予受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日内完成审查发证或说明不核准的原因, 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审 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
收费、 发证办证费: 100 元; 依据: 内发改费字[ ]2996 号颁发锅炉使用登记证注: 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其它锅炉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申请表使 用 单 位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特种设备名称台数须 提 交 的 资 料1
《锅炉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 加盖使用单位的章) ; 2
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制造、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3
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5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
司炉人员操作证; 7.移装旧锅炉时需提供设备检验报告
使 用 单 位 意 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年 月 日( 章) 锅 炉 使